2005年10月1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奇特的“狗官司”
余义勇 罗力

    在被主人遗弃之后,3只被怀疑患有犬瘟热的喜乐蒂小犬,终于得到好心人的治疗和收养,并在电视台的动物栏目中亮相。谁知,这却引发了原主人同收养方、治疗方一场奇特的“狗官司”,原主人为了领回小狗,将另两方告上法庭。
    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请求。
    2004年6月12日下午16时左右,成都一动物保健中心负责人蒋先生和一员工,到市民周女士家去买幼犬。闲聊中,周女士说家里有两只成犬感染了犬瘟热,蒋先生建议将成犬和小犬都送到他兄弟在成都东门开办的某动物医院救治。
    对另外3只疑似有犬瘟的喜乐蒂小犬,周女士告诉蒋先生,由于家里经济有限无力对其医治,拜托蒋先生将这3只狗拿去就医,至于以后能否治好她不再过问。因此,周女士和蒋先生对这3只小狗的交接未办任何手续,也没交纳任何费用。以后的十几天里,双方再没联系过。
    于是,蒋先生6月12日晚便将这3只喜乐蒂小犬作为遗弃犬只送到成都西门某动物医院医治,由于是弃犬,因此未办理任何手续和缴纳费用。
    在成都西门某动物医院,医生们为保住这3只喜乐蒂幼小的生命,先后花了6000多元给它们做抗体测定诊断,紧急注射了弱毒疫苗,并护理了两周。6月29日,3只小狗终于康复了。
    医生还告诉蒋先生一个好消息:3只小狗将上电视了。医院决定,将这3只弃养的喜乐蒂无偿送给愿意认领的小朋友。
    7月10日,当3只小狗出现在银屏上后,一个好心的家庭领养了它们。但与此同时,获知了此消息的周女士找到蒋先生,声称自己对那3只喜乐蒂小犬有所有权,要求接回它们,并认为蒋先生将它们拿去拍广告,侵犯了小狗的肖像权,要求索赔1万元。
    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周女士将蒋先生和西门某动物医院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返还两只喜乐蒂宠物犬和赔偿包括广告费、误工费、交通费、小犬死亡精神损失费、安葬费、小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损失共计2万元。
    接到起诉书后,动物医院却提出反诉,要求周女士承担3只喜乐蒂犬的诊疗费、住院费、寄养费、为换回小狗而另购犬只所付费用,共计15345元。
    法庭上法官认为,周女士将自称价值1.5万元的3只喜乐蒂小犬交与仅一面之交的蒋先生,而未办理任何手续,且在随后十几天里对小狗不闻不问,依此可以推定其已于6月12日放弃了对3只小犬的所有权,蒋先生将它们送到动物医院进行治疗并无不当;动物医院在没有收取费用的情况下按无主犬对3只小犬进行了治疗,后无偿地送给电视台做节目亦无不当。周女士起诉他们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还认为,周女士对西门某动物医院虚构犬只患病事实并伪造病历的主张缺乏证据,动物医院要求周女士承担小狗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也于法无据,驳回了双方各自的诉求。
    两只幸存的小狗何去何从?法院认为,周女士和动物医院如果就3只喜乐蒂小犬合理部分医疗费用达成一致,周女士可付费领犬;如不能达成一致,周女士则不能领犬也不用付费。